1 范圍
本文件規(guī)定了東北傳統(tǒng)大醬的要求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,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。
本文件適用于東北傳統(tǒng)大醬的生產、檢驗和銷售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(guī)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。其中,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;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 1352 大豆
GB/T 1355 小麥粉
GB 2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釀造醬
GB 4806.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
GB 5009.3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
GB 5009.44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氯化物的測定
GB 5009.208-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生物胺的測定
GB 5009.23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銨鹽的測定
GB 5009.23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氨基酸態(tài)氮的測定
GB/T 5461 食用鹽
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
GB/T 6543 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
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
GB 1245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
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(yǎng)標簽通則
GB/T 30642 食品抽樣檢驗通用導則
3 術語和定義
GB 2718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
東北傳統(tǒng)大醬 northeast traditional soybean paste
以東北地區(qū)種植的非轉基因大豆、水、食用鹽為主要原料,輔以或不輔以小麥粉或其他輔料,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,按照東北大醬傳統(tǒng)工藝,在東北地區(qū)經微生物發(fā)酵制成的釀造醬。
4 要求
4.1 原輔料要求
4.1.1 大豆應符合 GB 1352 的規(guī)定,應是在東北地區(qū)種植的非轉基因大豆。
4.1.2 食用鹽應符合 GB/T 5461 的規(guī)定
4.1.3 加工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(guī)定。
4.1.4 小麥粉應符合 GB/T 1355 的規(guī)定。
4.1.5 食品添加劑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4.1.6 其他輔料應符合相應標準和有關規(guī)定。
4.2 感官要求
應符合表 1 的規(guī)定。
表 1 感官要求
項 目 | 要 求 |
色 澤 | 紅褐色至棕褐色,有光澤 |
氣 味 | 有醬香和酯香,無不良氣味 |
滋 味 | 味鮮醇厚,咸甜適口,無苦、澀、焦煳及其他異味 |
形 態(tài) | 稀稠適度,允許有少量大豆碎瓣顆粒 |
雜 質 | 無異物,無正常視力可見霉斑、外源性雜質 |
4.3 理化指標
應符合表 2 的規(guī)定。
表 2 理化指標
項 目 | 指 標 |
氨基酸態(tài)氮(以 N 計)/(g/100g) ≥ | 0.6 |
水分/(g/100g) ≤ | 60.0 |
氯化鈉(以NaCl 計)/(g/100g) ≤ | 10.0 |
總酸(以乳酸計)/(g/100g) ≤ | 2.0 |
生物胺/(mg/100g) ≤ | 50 |
銨鹽(以N 計) ≤ | 不應超過氨基酸態(tài)氮含量的 30% |
4.4 安全要求
應符合 GB 2718 規(guī)定。
5 試驗方法
5.1 感官要求
取適量樣品置于白色盤內,在充足的自然光線下,觀察色澤、組織形態(tài)/性狀,檢查其體態(tài),嗅其氣味,品其滋味。
5.2 水分
按 GB 5009.3-2016 規(guī)定的第三法測定。
5.3 氯化鈉
按 GB 5009.44-2016 第三法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,計算將系數 0.0355 換成 0.0585。
5.4 總酸(以乳酸計)
按 GB 12456 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5.5 氨基酸態(tài)氮(以 N 計)
按 GB 5009.235 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5.6 生物胺
按 GB 5009.208-2016 規(guī)定的第一法測定。
5.7 銨鹽
按 GB 5009.234 規(guī)定的方法測定。
5.8 安全要求
按 GB 2718 規(guī)定的方法執(zhí)行。
6 檢驗規(guī)則
6.1 組批與抽樣
以同批原料、同一配料、同一批次生產的產品為一批。抽樣方法應符合 GB/T 30642 的規(guī)定。
6.2 檢驗分類
6.2.1 出廠檢驗
每批產品應進行出廠檢驗。出廠檢驗應由單位質量檢驗部門執(zhí)行。檢驗項目為:感官要求、水分、氯化鈉、總酸、氨基酸態(tài)氮、大腸菌群。檢驗合格簽發(fā)合格證明,產品憑合格證明出入庫或出廠。
6.2.2 型式檢驗
檢驗項目為本文件中規(guī)定的全部項目,正常生產時,每年至少檢驗 1 次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 停產 6 個月以上,恢復生產時;
b) 原料、配方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;
c) 國家行政主管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;
d) 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。
6.3 判定規(guī)則
6.3.1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,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品。
6.3.2 檢驗項目中若有 1 項指標不符合本文件規(guī)定,允許加倍抽樣將此項目復檢 1 次,按復檢結果判定本批產品是否合格。
6.3.3 復檢項目中若有 2 項或 2 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本文件規(guī)定,則判本批次產品不合格。
6.3.4 微生物項目不得復驗。
7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7.1 標志
7.1.1 預包裝產品標簽標志應符合 GB 7718、GB 28050 的規(guī)定。
7.1.2 運輸包裝標志應符合 GB/T 191 的規(guī)定。
7.2 包裝
包裝紙箱應符合 GB/T 6543 的規(guī)定。食品包裝用塑料成型品應符合 GB 4806.7 的規(guī)定。包裝牢固,不應與有異味物品混裝。
7.3 運輸
運輸工具應清潔、衛(wèi)生、無異味、無污染;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,應防雨、防潮、防曬、防蟲,不應靠近或接觸有腐蝕性的物質,不應與有毒、有害、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。
7.4 貯存
7.4.1 不同批次的產品應分垛并墊架存放,與地面距離不少于 10 cm,與墻壁距離不少于 30 cm,堆放高度以紙箱受壓不變形為宜。
7.4.2 產品應貯藏于清潔、衛(wèi)生、無異味、有防鼠防蟲措施的庫內,防止蟲害和有害物質污染及其他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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